导语:心理咨询室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须在心理图书室心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二、每人每次只能借阅一本图书,借期为一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三、借书时必须
心理咨询室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须在心理图书室心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二、每人每次只能借阅一本图书,借期为一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三、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四、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五、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六、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七、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八、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来访者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来访者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广宁县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来访者建立档案。作为广宁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访者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档案表、心理辅导记录表、预约登记表等。
二、心理档案由专职心理咨询人员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来访者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本站心理咨询师,可以调阅来访者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本站心理咨询师以外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来访者心理档案,必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来访者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来访者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来访者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来访者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咨询师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本站负责人签字。
十一、来访者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来访者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来访者毕业,来访者毕业时交由本站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