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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

(社会心理服务方案)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08 09:54:45 点击:1555次

导语:各区县 (自治县)卫生健康 (卫生计生)委、党委政法委、宣传部、教委 (教育局)、公安 (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办、残联, 两江新区社发局、党工委政法委、法制局 (司法局)、公安

各区县 (自治县)卫生健康 (卫生计生)委、党委政法委、宣传部、教委 (教育局)、公安 (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办、残联, 两江新区社发局、党工委政法委、法制局 (司法局)、公安分局、社会保障局、残联办事处,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党工委政法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各高校,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医疗机构,市教委各直属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 958 医院:

现将 «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推进重庆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市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 «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 “两点”定位、 “两地” “两高”目标和 “四个扎实”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按照 《精神卫生法》《“健康重庆 2030”规划》《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为重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年底,试点区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重庆、健康中国重庆实践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 (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依托村社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5% 以上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易得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 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治疗门诊, 50%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三、内容措施

(一)搭建心理服务体系

1.基层心理服务平台。试点区县要按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区县、镇街、村社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设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

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健全政府、社会、家庭 “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

2.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 (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 (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3.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试点区县要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2.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试点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内容纳入基层医师大轮训的范畴,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试点区县党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行业组织及管理。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规范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发展,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重庆社会心理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并推动实施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

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

(三)优化心理健康服务

1.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试点区县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 (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区县党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并按照市级有关标准和规范细化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

3.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试点区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区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

4.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 APP 、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镇街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 (事)件处置,针对所有在册患者根据病情变化建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 以上。试点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 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 (课堂),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县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重庆、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区县要建立健全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各行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各地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专业社会组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县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评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当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工作开展督查,对于工作完成差、地方政府重视不足、未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2021年11月底前,各试点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政法委要对当地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康委、市委政法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附件:

1.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要求

2.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 1

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要求

一、试点申报条件

(一)试点地区应具备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基础。

(二)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承诺在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试点地区

(一)应当试点区县:主城九区、两江新区、合川区。

(二)自由申报区县:其他区县。

三、申报程序

采取区县级申报、市级遴选确定、国家备案的形式。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党委政法委按照要求,商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照提纲(见附件 2 )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提出申请。

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定我市试点地区,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央政法委备案。

四、时限要求

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党委政法委,于2019年2月25日前提交申请试点的备案材料。

 

附件 2

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人口数,所辖区县、镇街、行政村社数量。经济情况,精神卫生 (心理健康)机构和人员情况。

二、工作基础

(一)组织领导

(二)具体工作措施、经验、特色

(三)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计划

(一)目标

(二)策略与措施

(三)组织领导

(四)督导评估

四、政府承诺

含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

 

附件 3

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我市在认真学习总结浙江省 “枫桥经验”上,结合重庆市实际,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实抓好区县、镇街、村社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工作落地见效,经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服务对象

区县、镇街、村社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面向辖区公众开展心理服务重点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涉法涉诉、信访等人员和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等特殊人群, 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个体化心理咨询服务本着来访者及未成年来访者监护人的自愿 ,避免强制的原则;来访者可以要求暂停、延期、恢复或终止服务对特殊人群应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针对性心理干预

(二)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应遵循伦理原则, 由受过专业培训、具备心理学知识的人员, 运用心理咨询服务技术和方法进行服务

(三)理解支持与来访者沟通不应出现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行;对来访者语言、行为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

(四)保密服务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严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谈话内容和隐私应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应录音、录像及公开视频;特殊情况下, 如来访者出现自杀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等倾向或行为时,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主要内容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 建立区县、镇街、村社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

(一)区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

1.场地设施原则上应建在综治中心或其相关场所内总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团体活动的功能场所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 配备心理测评系统等设备;有条件的区县可配备生物反馈、音乐治疗仪等心理干预设备各地还要充分利用原有心理 (援助)服务热线, 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

2.人员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 (兼)职管理人员,  1名以上专 (兼)职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若干管理人员应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相关政策、法规, 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原国家认证的三级及以上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且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专业培训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需热爱公益事业

3.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 并纳入平安重庆建设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 做好严重心理问题转介工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心理服务网站、大众生活论坛、微信微博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

(二)镇街社会心理服务站或工作站

1.场地设施原则上应建在综治中心或其相关场所内二间房间, 总面积不小于 25平方米 , 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相关活动的功能区域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 配备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有条件的镇街可配备心理测评系统

2.人员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 (兼)职管理人员, 1名以上专 (兼)职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若干相关人员资质要求同县级

3.工作职责负责制作宣传窗 (栏)、发放宣传册、组织讲座等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 并掌握居民心理健康状况, 对特殊人群按 “红色”表示严重心理问题、“黄色”表示较重心理问题、“绿色”表示一般心理问题的类别开展 “三色预警”分级管理评估会同村社相关人员定期上门访问, 并动态跟踪, 适时调整预警颜色

(三)村社心理咨询 (辅导)室或工作室

村社心理咨询 (辅导)室建设要达到 “五个一”要求:

1.一个场地原则上应建在综治中心或其相关场所内, 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 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 用于开展咨询 (辅导)服务要求室内环境温馨、舒适, 配备必要的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一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或综治网格员兼任, 负责村社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工作

3.一套管理服务制度针对特殊人群, 制定组织宣传 (政策引导)、组织排查、预约服务、应急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协调联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等制度

4.一个团队支撑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 充实一名专 (兼)职心理咨询人员, 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服务, 引导矛盾纠纷群体化解矛盾必要时, 联络上级心理服务站及时提供支持服务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 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

5.地域面积小的城区, 街道与临近社区 (最多2个)的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可以共享, 建立街道 - 社区联合的心理服务站 (室)。

四、组织实施

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县、镇街、村居 (社区)三级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市级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 对各地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二)区县对辖区日常管理及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制定本级社会心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 保障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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